背叛願賠300萬 愛情契約判免賠『徵信社』
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/基隆報導 – 2014-10-28 發佈miami
已婚女子與舊情人發生婚外情,2人激情後,女子要求男子簽下300萬元本票與一紙愛情合約,言明「若背叛,願用錢彌補」,未料對方還是偷吃,女子氣得拿出300萬元本票,
及她婚前時男子另簽的508萬元本票及欠據,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;基隆地院認為300萬元本票是2人通姦期間簽下,違反公序良俗,判決債權不存在,508萬元本票則是男子與未婚的女子交往時所簽,
林男須付508萬元給黃女。
女子指出,男子簽本票時早已脫產,她對拿到錢早已不抱希望;男子簽300萬元本票時,從頭到尾都在騙她,根本是在玩弄她的感情。
從事水電業的男子,結識小他1歲、從事女人徵信新娘秘書工作的女子,2人一度論及婚嫁,但婚前男友劈腿,被女方抓包後解除婚約,傷心欲絕的女子,不久嫁給別的男子。
女子婚後常遭家暴,女子不甘家暴離家離婚|婚姻破裂,在新北市租屋,男子得知後不斷獻殷勤,2人在短短8天內嘿咻15次。
女子在2人激情過後,擔心男方重演劈腿,要求他簽立愛情合約書,並簽下3張各100萬元的本票,男子在合約書甚至載明「若背叛黃的感情,願以金錢補償。」
但男子不改偷吃本性,2人同居期間,外遇|男友偷吃再度被女子抓包,萬念俱灰的女子因而向丈夫懺悔,招出男子曾在一小時內與她嘿咻3次,也曾在1天內奮戰6次,她還向基隆地院聲請強制執行男子的財產。
刑事方面,新北地院日前已認定2人相姦9次,判林10月徒刑。
民事方面,基隆地院認為508萬元欠債則須償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