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助
任何情感累積到一定程度後,必然會想要找個管道與出口予以宣洩,很多時候,出軌在某種程度上也是男女平等的,也就是說出軌不分男女,在現代社會,男人和女人面臨同樣的誘惑,但大愛工商徵信社認為,婚姻不僅僅是一張紙,更多的是一種責任與擔當,所以若被伴侶背叛或是其他原因無法繼續,不如就尋找徵信社離婚,還給彼此自由。
戀愛時為了取悅對方,男女都會展現出最動人的一面,然而隨著婚後彼此越來越熟悉,男人不再喜歡說甜言蜜語,女人的溫柔似水不見蹤影,不是對方的愛發生了變化,而是各自恢復了本來面目,導致爭吵、出軌等各種問題不斷上演,這時候許多人就會走上離婚這條路,但想離婚也不是一件輕鬆的事情,會衍生出很多複雜的問題,這時候不妨請徵信社出面協助,讓兩人能冷靜下來處理。
當然找徵信社並非唯一選擇,也能自己去法院申請離婚,可是並不是提告後,法院就會馬上做出決定,是否合於法條規範、證據充足與否,都耗盡人力、心力、時間和金錢,這中間若是一人獨自面對,沒有人從旁協助是非常辛苦且痛苦的,而大愛工商徵信社因為有著豐富的離婚協助經驗,無論在證據還是專業法律知識下,都可以針對每個個案讓委託人在上法庭時得到最有利的判決,既省時心情上也不會如此挫折。
但大愛工商徵信社在經手許多案件後發現,很多夫妻會因監護權無法達成協議,遲遲不肯離婚,其實仍可先去辦理離婚,再就子女監護問題向法院提出監護權訴訟,這方面我們也會建議有豐富經驗的律師幫助委託人達成訴求,讓法官依子女最佳利益作出判決,最後,要注意的是雙方在協議的過程中必須保持冷靜,若討論監護權也要顧及孩子的想法,而不是雙方爭論不休,交給法官去判定,畢竟在破碎的關係下,犧牲最多的是無辜的孩子。
判決離婚之事由
根據民法一千零五十二條,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- 一、重婚者。
- 二、與人通姦者。
- 三、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- 四、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屬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。
- 五、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- 六、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- 七、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- 八、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者。
- 九、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- 十、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
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,難以維持婚姻者,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。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,僅他方得請求離婚。
對於前條第一款、第二款之情事,有請求權之一方,於事前同意或事後宥恕,或知悉後已逾六個月,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二年者,不得請求離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