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婚女求職遇性騷 籲落實「希朵公約」除歧視
11月25日是聯合國國際防暴日,勵馨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今舉辦「聽女人心聲、講女人權益」的宣導
會中特別宣導聯合國為保障婦女權益提出的「希朵公約(CEDAW)」,目的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,會中三位女性分享自身經驗
凸顯職場與傳統家庭無所不在的性騷擾與歧視。
38歲的單親媽媽雅方分享提到,因先生外遇離婚3年,帶著就讀幼稚園大班的兒子找工作,屢被雇主詢問是否結婚生子
還有雇主得知自己失婚就問是否有男朋友,感覺很不舒服,求職近年才進入勵馨基金會工作。
勵馨高雄主任楊稚慧表示,希朵公約規範政府各單位從社會文化、經濟及社會制度等方面,規範消除對婦女的歧視
且須提出改善措施致力消除性別歧視,今年已辦理10場宣導,讓民眾認識消除婦女歧視概念,也呼籲政府在托育、托嬰等方面共同幫助,一起致力消除對婦女可能歧視。
出席活動的社會局長張乃千則回應,希朵公約全面性保障婦女權益,除委託勵馨選導傳達公約精神
市府今除宣示中止女性暴力決心,也會透過婦權會機制,推動女性權益發展,改善家暴及職場歧視等不平等現象。
會中張乃千也與勵馨共同製作希朵抱枕,傳達「女人要抱不要暴」精神。
保險套當天就已使用光了,事後感到很後悔,警訊後小情侶被函送法辦。
差54歲 遺棄91歲夫 少妻起訴
高雄九十一歲的唐姓老榮民,與三十七歲少妻結婚,相差五十四歲的老少配婚姻,卻因老翁愛喝酒常起爭執
年六月兩人大吵,少妻憤而離家,老翁央求少妻返家不成怒提告,高雄地檢署認為老翁年邁、膝下無子,屬無自救能力之人,昨將少妻依遺棄罪嫌起訴。
起訴指出,溫姓少妻多年前從中國嫁來台灣,因唐翁每半年只有十一萬六千餘元退休俸,溫女來台後
需要獨自經營麵攤為生。不料唐翁嗜酒,且酒品不佳,常酒後亂發脾氣或對少妻動手動腳,兩人經常意見不合爭吵
甚至大打出手,還有多次互控家暴並聲請保護令的紀錄,但至今仍未離婚。
稱怕被揍才不回家
今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三時許,二人又在住處大吵一架,溫女涉嫌推了唐翁一把,老翁踉蹌跌倒受傷
氣得去驗傷,驗傷單上明確寫著右前臂有五公分擦傷、雙手前臂有六處瘀傷,溫女嘔氣,一周後乾脆離家出走,唐翁多次打電話給她央求返家,但溫女都置之不理。
後來唐翁老羞成怒,跑到地檢署提告,溫女向檢察官喊冤,辯稱當天丈夫拉她頭髮去撞牆,她為保護自己,才反推丈夫一把,不慎弄傷丈夫,事後又怕一直被揍,因此不敢回家。
「妻子有扶養義務」
但檢方認為,唐翁年事已高,除了妻子外,無其他子女可以扶養他,在《刑法》上屬「無自救能力之人」
檢察官並解釋無自救力之人,意指無自行維持生存所必要的能力者,像有疾病、殘廢或老弱、幼稚等類型的人;
溫女身為人妻,與丈夫互有扶養義務,卻選擇弄傷年邁丈夫後離家出走,涉嫌最重可判三年徒刑的傷害和最重六月徒刑的遺棄罪。
專家:回去沒道理
律師林岡輝認為,雖然老翁年邁,但若無證據證明他無法自理生活,且還有力氣與妻子打架,如此就認定屬「無自救能力之人」
恐還有許多爭議空間。兩性專家廖輝英也認為,「如果少妻一直被打,法律還要叫他回去照顧這老人,實在沒道理」。
廖建議老少配最好先確認彼此有互相吸引的特質,才走進婚姻,否則很容易失和;若婚姻是建立在金錢或物質期待上,最好要有結果不如預期的心理準備。
蘋果報導 – 2014-11-25 發佈 Pa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