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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徵信有限公司-交往一個月就花1000萬元 但一個月就分手

2015-11-17

現年81歲的阿尚(化名),在去年八月透過友人介紹,認識現年53歲的A姓婦人,雖然阿尚已婚但卻仍與A婦交往並同居,而阿尚的所有事物也交由A婦處理,而且為了討A婦歡心,阿尚在交往期間還時常贈送A婦名錶,名車等貴重禮物,甚至因為無法給A婦名分,阿尚感到相當虧欠,於是原本打算贈與自己旗下公司的一戶擁有15樓層的房子和停車位,甚至為了避稅,分成五筆將近181萬元匯款至A婦女兒的戶頭中,假裝是購屋的頭期款,兩人交往短短一個月,阿尚就花費1000多萬元在A婦身上,但兩人卻在9月底共遊希臘因為細故吵架,阿尚便對A婦提出分手,A婦便將181萬元領出,但卻被阿尚提告要求返還181萬元和一台iPAD2,阿尚便向法官表明181萬元是要投資理財用,並非贈與,不過A婦表明兩樣都是贈與,地院經審理後,也判決阿尚敗訴。

婚前徵信有限公司專家論述

其實常常有人都會在分手後,要求對方返回交往中所贈與的東西,但其實若是名義是贈與,那就不能夠要求返回,所以像此案件中的男友才會無法要求對方返還,但對於像案件中的有錢人,在做任何贈與或是轉納財務時,都應該要立下合議書,才能避免日後因為利益造成衝突,故這時候就需要委託徵信社協助,才能在做任何決定時,都簽立具有法律意義的合議書,不但可以為自己保障權益,也是對於任何決定的重視,故在此優良徵信社推薦給您,徵信社因為擁有多年豐富的徵信經驗,不但知道要如何以徵信社蒐證,來為委託者提供通姦相關證據,更因為擁有多年經驗,所以徵信社知道徵信社調查技巧,所以像是案件中的狀況,徵信社也知道要如何為委託者舉證,才能為委託者成功爭取應有的權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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